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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人说|婚姻里,如何打一场金钱保卫战

贺光烨 缪斯夫人 2020-09-02

夫人说


钱锺书在《围城》中写道:“结婚无需太伟大的爱情,彼此不讨厌已经够结婚资本了。”


那么婚姻是围城?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婚姻是修成正果?我们为什么要结婚?我们和谁结婚?裸婚?找个有钱人结婚?


从我们身边的爱情和婚姻,到一些综艺节目如《非诚勿扰》、《中国式相亲》,都有一个话题是我们不得不谈论的——“金钱”。


撰文:贺光烨

责编:钱岳


爱情是盲目的,婚姻是理性的。虽然有关爱情、婚姻的个人决策存在很强的个体差异,但从宏观角度来说,婚姻匹配或是基于男女双方的择偶标准的。从历史的角度,这一择偶标准往往受到社会结构以及社会规范的影响。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婚姻可以说是一种理性行为。


根据婚姻经济学理论,婚姻可以通过夫妻互补,促进资源充分利用,实现规模经济,增加效益。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加里贝克(Gary Becker)首次用经济学理论解释婚姻行为:夫妻双方利用各自的比较优势(comparative advantage)进行分工,可使双方的收益达到最大,从而达到双赢。


结婚就如同为对方投了保险,双方均是投资者和受益者。通过婚姻,夫妻可以集合资源,增加信贷资产质量、改善获得信贷的概率(通俗来说:由于婚后夫妻双方的财产为共同财产,相比丈夫或妻子个人,合并财产后令他们获得大额贷款的概率更高)。然而有时婚姻仍会面临违反道德行为的挑战,使得另一方的财产受到损失。因此在择偶时,一个重要的标准是降低婚姻潜在的风险,使自身收益最大化。



图片来源:pexels


斯坦福大学管理学副教授Peter Koudijs和约克大学经济系的助理教授Laura Salisbury基于18世纪40年代美国南部颁布的已婚女性财产保护法,研究了来自类似社会经济背景的男性和女性的婚姻决策以及婚姻的相对收益前后变化。该法令颁布之前,一种约定俗成的惯例是女性一旦结婚,其婚前婚后的所有财产都会转移为丈夫所有。丈夫对自己及妻子的财产均享有管理、使用和收益权。已婚女性财产法的颁布确定了夫妻财产分隔的制度,改变了上述风俗。妻子婚前和婚后取得的财产,均归妻子所有。这一法令大大保护了已婚女性的财产。


同时,丈夫本人也不可随意使用妻子的财富,除非是在丈夫自己的收入和财富不足以供养家庭时。因此,该法令的颁布对女性来讲既可作为财产保护的一种形式,又可以降低由于丈夫违反道德而令妻子财富损失的概率。需要提及的是,那时的婚姻财产保护法并没有赋予女性足够的经济权利,它是在不改变夫妻双方相对议价能力的前提下改变了婚姻财产的合并形式,换句话说,妻子仍需要在经济上依赖丈夫,所以并没有改变家庭内部性别经济地位。如果说资产合并是婚姻收益的重要来源,那么该法令的颁布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与谁结婚的决定。



图片来源:pexels


婚姻财产法对婚姻匹配的影响在于法令的通过是否可以令夫妻双方资产的形成潜在的互补,最大化婚姻的收益。一种可能性是,如果配偶资产可以成为自己资产的补充品,那么富有的男性与富有的女性结合后相对收益就会增加,从而这类婚配的比例也会增加。且对于男性、女性,尽管结果可能一样(即,婚姻财产法可能会促进同类婚配),但出发点却可能不同。


从男性的角度出发,尽管法律规定婚后只有丈夫的资产可以用作抵押担保,但当家庭出现拖欠债务的情况时,妻子的资产便可合法地用作及时补充。如果妻子比较富裕则可以使丈夫获得下行保护。因此,该法令的通过使得男性更倾向与较富裕的女性的结婚。


从女性的角度出发,由于她们没有足够的经济决定权,且缺乏抵押品担保,从而自然地被排除在信贷市场之外。出于对生活的考虑,女性也更倾向与较富裕的男性结婚。那么,不论是寻求下性保护还是保证基本生活,已婚女性财产法令的通过可能会促进基于财富的同类婚姻匹配(即,较为富裕的男性更倾向于较为富裕的女性相配,反之亦然),令较为富裕的丈夫获益,使妻子的财产成为丈夫资产有效的补充品。


然而,如果按照立法前的惯例,丈夫可随意使用妻子的财产,即便有时是在违背道德的情况下(例如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挪用妻子的财产)的,这令妻子常常蒙受财产的损失。另一种可能性是,在没有对已婚女性的财产进行法律保护前,较为富裕的女性倾向于和更富裕的男性结婚以降低因丈夫违反社会道德风险而致女性财产损失的概率,当法令通过之后这种倾向在女性选择配偶时会一定程度地减少。但由于较为富裕的女性与较为富裕的男性进行婚姻匹配的概率仍旧较高,当丈夫较富足其资产足够支持消费时,妻子的财产并不会增加家庭效用、婚姻收益。且从妻子父母的角度来讲,由于女儿的财产在婚姻中是受保护的,那么除嫁妆以外父母将资产转移给女儿的意愿就会降低。因此,财产法的通过并不一定会让丈夫获益。


为验证这些想法,作者匹配了1840至1851年的县级婚姻记录和人口普查数据。分析结果验证了上述理论推断。研究显示已婚女性财产法令的通过促进了基于财富的同类婚姻匹配,相对富裕的男性更倾向于与相对富裕的女性相配。但是即便如此,已婚女性财产法的通过对丈夫和妻子的影响不同。与预期一致,对于涉入婚姻的双方,法令的通过使较为富裕的丈夫获益较大,因为他们在家庭陷入债务危机时获得了下行保护;对较为富裕的妻子而言,由于财产被法律保护,她们对丈夫财富的依赖性有所下降。


婚姻是一种有限理性决策,因为不可能完全了解对方的信息,我们只能利用有限的信息来估计婚姻的潜在未来。法令前后婚姻模式的改变在一定程度上是个体根据可观察到的对方的信息、自己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了潜在家庭效用的行为综合作用的结果。除去个体因素,社会体制一定程度上形塑了这里所呈现的性别差异。

 

参考文献

Koudijs, P. and L. Salisbury. 2016. Marrying for Money: Evidence from the First Wave of Married Women’s Property Laws in the U.S



贺光烨

南京大学社会学系

师资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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